大連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就航空器及辦公區衛生處理服務采購進行公開采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名稱:航空器及辦公區衛生處理服務采購
(二)項目編號:07-E-2025-002
(三)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四)項目地點:大連市
(五)項目需求:
(一)采購內容及頻次
1.航空器預防性消毒:
常規情況每季度13架飛機(如有特殊情況按大連航空需求進行加做);
2.航空器終末消毒:按大連航空需求進行。
3.航空器滅病媒生物防治(滅蟑、除鼠等):
滅蟑常規情況每月13架飛機(如有特殊情況按大連航空需求進行加做);
除鼠按大連航空需求進行。
4.辦公區消毒:按大連航空需求進行。
(二)服務地點
1.航空器相關:大連國際機場控制區內;
2.辦公區相關:大連國際機場區域(控制區外)、星海廣場區域、中冶藍城區域。
(三)服務標準及要求
1.供應商對飛機機艙消毒時,消毒劑種類、作用濃度和劑量以及操作方法遵循中國民航的有關規定執行。航空器清潔消毒產品應獲得適航批準。
2.預防性消毒建議使用復合季銨鹽、雙鏈季銨鹽或含氯消毒劑。有效氯濃度應為250mg/L~500mg/L,作用時間10min。
3.客艙終末消毒應用擦拭消毒法,使用濃度可參照產品使用說明書進行配置。終末消毒建議使用含氯消毒劑,有效氯濃度為1000mg/L,作用時間均為30min。
4.需注意選擇對艙內裸露碳鋼類零部件無腐蝕性的消毒產品,若無法確定所選消毒產品是否對碳鋼有腐蝕性,應在消毒操作中避開碳鋼類等關鍵零部件。
5.如法律法規、國務院聯防聯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海關檢疫部門或民航主管部門修訂更新了航空器消毒操作規范的,乙方應以屆時最新版規范提供服務。
(四)操作流程
詳見附件:航空器及辦公區衛生處理操作流程。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資質:公司及工作人員應具備衛生處理資質;
2.場內證要求:自主辦理大連機場控制區證件。
三、報名要求:
(一)未辦理過大連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供應商準入程序的供應商,應先向郵箱daiyanan@airchina.com發送申請,獲取供應商準入材料,郵件主題為“獲取供應商準入材料”,供應商準入材料須逐份、逐頁加蓋供應商公章,未按要求完成供應商準入的供應商將無法獲取采購文件。
(二)采購公告發布時間(北京時間):
2025年01月20日14時00分至2025年01月26日23時59分。
請有意愿參加本項目競爭性談判的供應商,務必在采購公告截止時間前,進行報名、遞交報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遞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的供應商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三)報名材料:
1.供應商準入材料(未辦理供應商準入的須提供完整準入材料;已完成供應商準入的提供營業執照或同等替代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簡介、聯系人、聯系電話,以及供應商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2023年1月1日至今,同等或類似的供應業績證明(中選通知書或合同關鍵頁、簽字頁復印件,需能體現具體合作內容),如有請提供3-6份。
(四)報名方式
1.請供應商嚴格按照報名時間及報名材料要求遞交報名材料,報名材料需為PDF格式,全部報名材料需逐頁加蓋單位公章,發送至聯系人電子郵箱:daiyanan@airchina.com。
2.供應商在提交報名材料時,郵件主題及報名材料名稱為“項目名稱+供應商全稱”。
3.報名材料遞交郵箱將作為采購文件接收郵箱,不得更改。
四、采購文件的獲取
采購文件將通過郵件發送至報名郵箱,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不再另行通知。
五、響應文件編制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制作、密封響應文件。
六、響應文件遞交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遞交響應文件。
七、談判相關事宜
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規定參加本項目的競爭性談判,具體談判流程及要求詳見采購文件。
八、發布公告的媒介
官方發布渠道為大連航空官網(http://www.289633.com)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轉載的以我公司為采購主體的項目公告均為非法轉載,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九、聯系方式
采購人:大連航空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張女士
聯系人電話:0411-88123122
聯系人電子郵箱:daiyanan@airchina.com
十、其他
質疑人認為公告、資格預審文件、采購文件、中選公示等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提出質疑。質疑人必須為參與具體采購項目的供應商或利益相關者。質疑須實名制,質疑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質疑人應在有效期內,按照規定的質疑渠道提供書面質疑材料進行質疑。質疑時間環節不可逆,超過有效期的質疑無效。質疑期限要求具體如下:
A.采購公告階段,應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質疑;
B.采購文件發放后,應在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3日前提出質疑;
C.文件開啟或談判階段,應當場或依據采購文件規定期限提出質疑;
D.中選候選人公示階段,應在中選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