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就宣傳物料設計服務項目進行公開采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名稱:宣傳物料設計服務項目
(二)項目編號:07-E-2025-020
(三)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四)項目地點:大連市
(五)項目需求:
一般性要求 |
序號 |
維度 |
詳細內容 |
采購需求 |
1 |
服務類型 |
平面設計與制作宣傳物料。 |
2 |
服務內容/形式 |
大連航空宣傳品及宣傳區域的平面設計、制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易拉寶、X展架、KT展板、寫真布條幅、普通條幅、牌匾等相關宣傳物料。 | |
3 |
數量 |
根據我方實際需求確定。 | |
4 |
服務時間、地點 |
根據我方實際需求商定時間,至我方三地辦公區(國航大廈辦公區、中冶辦公區、機場辦公區)或我方指定地點提供相關服務。 | |
服務保障要求 |
5 |
服務標準 |
及時響應,及時制定提供方案,根據我方反饋意見調整修改,及時送貨安裝。 |
6 |
服務人員要求 |
提供具有一定藝術審美、有創新性的建議及設計方案,及時響應、及時提供符合我方設計要求的方案。 | |
7 |
付款周期 |
按季結算 | |
8 |
售后服務 |
如有質量問題、方案調整或更改等情況,及時協調解決。 | |
9 |
驗收 |
符合我方要求。 |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三)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非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供應商;
(五)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六)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七)供應商應具備相關營業資質,具備提供展覽展示服務、廣告設計、標牌設計、展覽器材等宣傳物料品的設計、制作以及運輸、安裝等服務能力。
(八)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三、報名要求:
(一)未辦理過大連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供應商準入程序的供應商,應先向郵箱nibinhong@airchina.com發送申請,獲取供應商準入材料,郵件主題為“獲取供應商準入材料”,供應商準入材料須逐份、逐頁加蓋供應商公章,未按要求完成供應商準入的供應商將無法獲取采購文件。
(二)采購公告發布時間(北京時間):
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19日23時59分。
請有意愿參加本項目競爭性談判的供應商,務必在采購公告截止時間前,進行報名、遞交報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遞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的供應商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三)報名材料:
1.供應商準入材料(未辦理供應商準入的須提供完整準入材料;已完成供應商準入的提供營業執照或同等替代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簡介、聯系人、聯系電話,以及供應商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等或類似的供應業績證明(中選通知書或合同關鍵頁、簽字頁復印件,需能體現具體合作內容),如有請提供3-6份。
(四)報名方式
1.請供應商嚴格按照報名時間及報名材料要求遞交報名材料,報名材料需為PDF格式,全部報名材料需逐頁加蓋單位公章,發送至聯系人電子郵箱:nibinhong@airchina.com。
2.供應商在提交報名材料時,郵件主題及報名材料名稱為“項目名稱+供應商全稱”。
3.報名材料遞交郵箱將作為采購文件接收郵箱,不得更改。
四、采購文件的獲取
采購文件將通過郵件發送至報名郵箱,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不再另行通知。
五、響應文件編制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制作、密封響應文件。
六、響應文件遞交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遞交響應文件。
七、談判相關事宜
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規定參加本項目的競爭性談判,具體談判流程及要求詳見采購文件。
八、發布公告的媒介
官方發布渠道為大連航空官網(http://www.289633.com)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轉載的以我公司為采購主體的項目公告均為非法轉載,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九、聯系方式
采購人:大連航空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倪先生
聯系人電話:0411-88123113
聯系人電子郵箱:nibinhong@airchina.com
技術聯系人:滕女士,0411-88123226
十、其他
質疑人認為公告、資格預審文件、采購文件、中選公示等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提出質疑。質疑人必須為參與具體采購項目的供應商或利益相關者。質疑須實名制,質疑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質疑人應在有效期內,按照規定的質疑渠道提供書面質疑材料進行質疑。質疑時間環節不可逆,超過有效期的質疑無效。質疑期限要求具體如下:
A.采購公告階段,應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質疑;
B.采購文件發放后,應在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3日前提出質疑;
C.文件開啟或談判階段,應當場或依據采購文件規定期限提出質疑;
D.中選候選人公示階段,應在中選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