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總條件 |
航空貨物運輸總條件 |
General Conditions of Carriage for Cargo |
大連航旅客、行李運輸 |
Dalian Airlines Limited General Conditions of Carriage for Passengers and Baggage (Revised in January 2025) |
11.1 一般規定
11.1.1我們對您在航空運輸中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受中國法律、適用的國際公約及本條件約束。我們僅對我們實際履行的航空運輸活動過程中導致的您的實際損害,依據中國法律或適用的國際公約規定的條件及責任限額承擔賠償責任,中國法律或適用的國際公約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件的規定。與您航程有關的其他承運人對您的運輸責任,受其所在國家的法律及該承運人的運輸條件約束。
11.1.2 對于因我們遵守適用法律或國際公約或由于您不遵守上述適用法律或國際公約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我們不承擔責任。
11.1.3 除本條件另有規定外,按照適用法律或公約的規定,我們對您承擔的責任僅限于您提供證據證明的直接損失。我們對任何間接的、懲罰性、懲戒性或者其他非補償性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11.1.4 如果損害是由于您或索賠人的過錯造成或促成的,應按照適用法律或國際公約的規定,相應免除或者減輕我們的責任。
11.1.5 除非有明確規定,本條件不應使我們放棄適用法律或國際公約中有關免除或限制我們責任的任何規定。
11.1.6 我們的運輸合同,包括本條件以及免除或限制責任的條款,同樣適用于我們的代理人和受雇人。在任何情況下,從我們及我們的代理人和受雇人獲取的賠償總額不得超過我們根據適用法律或國際公約應承擔的責任限額。
11.2 人身傷害賠償責任
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您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故,造成您人身傷亡而產生的損失:如屬于國內航空運輸,我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有關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承擔責任;如屬于國際公約界定的國際航空運輸,我們按照適用的國際公約承擔責任;如不屬于華沙公約、海牙議定書、蒙特利爾公約界定的國際航空運輸,我們參照蒙特利爾公約的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我們對因您的身體狀況引起或者加重的任何疾病、受傷、致殘、死亡等傷害,不承擔責任。
11.3 行李損失賠償責任
11.3.1對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屬性、固有缺陷、質量或瑕疵造成的行李損失,我們不承擔責任。您應當確保您的行李外包裝及內裝物品包裝完好。對于因您行李包裝不善給您造成的損失,我們不承擔責任。
11.3.2除非是由于我們、我們的代理人和受雇人的過錯所造成的,否則我們對您的非托運行李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11.3.3對于您的行李損壞,如果您沒有辦理聲明價值服務并繳納相關附加費用,我們在相關適用法律或國際公約規定的責任限額內按照行李降低的價值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修理、現金賠償等方式。如果您辦理了聲明價值服務并繳納相關附加費用,我們在聲明價值金額范圍內承擔責任,但最高不超過行李在目的地點交付時的實際利益。
11.3.4我們對因您的行李或內裝物品導致的任何損害不承擔責任。您的行李或內裝物品對他人、他人的財產包括其他行李或其內裝物品和我們的財產造成損害的,您應當承擔責任。
11.3.5對于因托運行李毀滅、遺失、損壞或者延誤而產生的損失,只要造成毀滅、遺失、損壞或者延誤的事件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托運行李處于我們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間內發生的:在國內航空運輸中,我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國家有關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承擔責任。在國際航空運輸中,如屬于國際公約界定的國際航空運輸,應當適用相應國際公約的責任規則;如不屬于華沙公約、海牙議定書、蒙特利爾公約界定的國際航空運輸,我們參照蒙特利爾公約的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1.3.6 對于符合本條件規定的我們應向您承擔行李賠償責任的情形,我們將在下列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內按照實際損害承擔行李賠償責任:在國內航空運輸中,對每名旅客非托運行李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3000元,對每名旅客托運行李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在國際航空運輸中,如屬于蒙特利爾公約界定的國際航空運輸,依據蒙特利爾公約規定的行李賠償責任限額承擔賠償責任;如屬于華沙公約界定的國際航空運輸,依據華沙公約規定的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的賠償責任限額承擔賠償責任。
11.3.7如果在您的行李中夾帶了本條件第6.1.1款所規定的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對此類物品的任何遺失、損壞或沒收,我們不承擔責任,中國法律及國際公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
11.3.8在交付托運行李時,行李識別標簽的持有人收受托運行李而未提出異議,為該托運行李已經完好交付并與運輸合同相符的初步證據,除非您提出相反的證據。如果您的托運行李發生損害,您應在發現之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至遲應在收到托運行李之日起7日內提出。如果您的托運行李發生延誤,您至遲應當自托運行李交付您處置之日起21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們提出索賠異議。如果您在上述期限內未提出異議,您向我們提起索賠訴訟必須受中國法律和國際公約的規定限制。
11.3.9在為您辦理行李丟失賠償時,我們將退還您已交付的超限行李費。
11.4 第三方服務賠償責任
如果我們為您安排由第三方提供的航空運輸之外的服務,或者我們為您出具地面運輸、旅館預訂或者車輛租賃等由第三方提供的(非航空)運輸或者服務的票證或者收款憑證,在安排上述服務時,我們僅是您和該服務提供方的中介,您與該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直接締結合同,并適用該服務提供者制訂的條款和條件。我們對于您能否得到此類服務及其服務質量不承擔責任。